| 來信情況 | |||||
| 信件標題: | 林權證辦理 | ||||
| 來 信 人: | 求真務實 | 來信日期: | 2014-08-28 | 信件編號: | 201408280756046724 |
| 信件內容: | 安遠鎮2011年大造林,到現在已經4年了,可是我村還沒辦理1戶林權證。安遠林業站是不是玩忽職守?黨的群眾路線教育了些什么?而且辦林權證要復印原權利代表人身份證和簽字,還要和村委簽合同。就復印身份證這一手續,普通老百姓有什么權力把別人的身份證拿來復印?建議是不是由林業部門統一行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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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辦理情況 | |
| 辦理進度: | 處理單位:林業局 處理時間:2014-08-29 處理狀態: 處理中 |
| 答復內容: | |
| 辦理情況 | |
| 辦理進度: | 處理單位:林業局 處理時間:2014-09-01 處理狀態: 處理完 |
| 答復內容: | 感謝網友對林業工作的關心與支持。《福建省林權登記條例》第六條規定:申請林權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一)林權登記申請表;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三)申請登記事項的證明材料;(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有關材料。申請變更、注銷登記,還應當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林權證》。第二十條規定:因林權流轉申請林權變更登記的,當事人應當共同提出變更登記申請。關于2011年大造林的林權證辦理,承包造林戶主在造林驗收合格后,可以憑有效憑證向安遠林業站提出林權初始或變更登記申請,縣林業部門將依法做好登記服務工作,咨詢電話:6824386(縣林權辦)、6731029(安遠林業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