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來信情況 | |||||
| 信件標題: | 該不該繳滯納金? | ||||
| 來 信 人: | 未名 | 來信日期: | 2014-09-02 | 信件編號: | 201409021131068762 |
| 信件內容: | 從2013年6月開始供電公司動員用戶辦理銀行代繳電費業務,本人在供電局營業廳一樓辦理了該項業務,提交了身份證、銀行卡等資料的復印件,并留了電話號碼。可10多個月后竟然告知我一直沒繳電費,本人補交了欠下的電費,但對于交納滯納金一直覺得很冤,明明供電局的工作人員的工作失誤,憑什么要用戶買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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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辦理情況 | |
| 辦理進度: | 處理單位:供電公司 處理時間:2014-09-03 處理狀態: 處理完 |
| 答復內容: | 尊敬的用電客戶:你所反映的情況,我公司非常重視,希望你能到公司營業廳提供詳細的用電信息,我們將盡快對你所反映的情況進行核查。 供電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