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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下路口,一幢紅磚民房,已拆遷兩年,怎還沒拆除,當時承諾不是去年10月就要拆除嗎,現一年過去了,還在那。本就占道,加上又把豬肉攤擺到路面上賣。早上上班和下班時,那一半的路,就全給占了,嚴重影響交通。這里學生又多,很不安全。
拆遷完的房子,租給別人開店并占道賣豬肉。不知這租金是誰收去了。是政府收了,還是原來的主人?
待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