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來信情況 | |||||
| 信件標題: | 不給畢業證 | ||||
| 來 信 人: | 兵 | 來信日期: | 2014-12-08 | 信件編號: | 201412080414256985 |
| 信件內容: | 我原是二中一名學生,12年冬季入伍,今年退伍到二中領畢業證不給,理由為擇校費未交清,入伍前武裝部人員說過會幫我們拿到畢業證,現如今畢業證不給我該找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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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辦理情況 | |
| 辦理進度: | 處理單位:教育局 處理時間:2014-12-11 處理狀態: 處理完 |
| 答復內容: | 根據《福建省普通高級中學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第八章第四十二條規定,“高中修業期為三年。學生修業期滿,……參加并全部通過規定科目的學業基礎會考;綜合素質評價總評達到合格者,準予畢業”,若你符合條件可到學校辦理畢業證書。若武裝部有關于高中學生征兵后畢業證辦理的新的相關規定,請你攜相關文件到學校辦理。高中擇校費按上級有關文件規定按年度實學實收。(寧化二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