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來信情況 | |||||
| 信件標題: | 符合二胎條件嗎? | ||||
| 來 信 人: | 想生第二胎 | 來信日期: | 2014-12-20 | 信件編號: | 201412201047273782 |
| 信件內容: | 你好,我是82年出生的,屬于獨生女兒,后來父母抱養了一個弟弟,我現在和老公生了一個女兒,現在可以生二胎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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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辦理情況 | |
| 辦理進度: | 處理單位:計生局 處理時間:2015-01-13 處理狀態: 處理完 |
| 答復內容: | 你是否是獨生子女還需要具備: 1、你父母1982年生育你后,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的規定收養一名孤兒、棄嬰、殘疾兒童或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的。 2、收養的以1992年4月1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為界,在此前收養的由鄉鎮人民政府出具收養證明,在此之后收養的,應提交民政部門出具的《收養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