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來信情況 | |||||
| 信件標題: | 我該怎么辦? | ||||
| 來 信 人: | 徐永根 | 來信日期: | 2015-01-16 | 信件編號: | 201501161101344269 |
| 信件內容: | 我是一名教師。2014年11月15日晚,我七十多歲的父母被人殘忍地殺害在自家的食雜店中。經公安機關偵破,很快抓獲了犯罪嫌疑人,并移交檢察機關審查。如今兩個月即將過去,有一件事讓我心急如焚,作為兒子,我末能盡孝,遭受了“子欲養親不待”的痛楚和悔恨,卻無可如何。但有一個愿望,便是能夠在法院審判時,親眼目睹整個過程,了解案件的細節和嫌疑人的動機,第一時間獲知犯罪嫌疑人受到宣判和法律制裁的消息,以此告慰父母在天之靈。 但是,我向公安機關打聽,公安說已移交檢察院,打電話問檢察院辦公室,又說這是公訴科的事,我又問不到公訴科的電話,上網查詢又得知這種公訴案件開庭時可能不通知受害人家屬。 我的上班時間與這些部門的一樣,而且已是期末,孩子們的學習我又不敢耽擱,我真的不知如何是好。 有關部門能否告訴我,什么時候法院開庭審理?開庭前會通知我嗎?我能參與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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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處理情況: |
待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