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來信情況 | |||||
| 信件標題: | 城東中學教工休息樓(已定性為公租房)轉賣給老師是否合規合法? | ||||
| 來 信 人: | 城中教師 | 來信日期: | 2015-01-18 | 信件編號: | 201501180909434411 |
| 信件內容: | 尊敬的住建局領導:我們城東中學教師想咨詢您一些問題,想及時得到您的回復!校董事會以“教工休息樓”的名義建了一幢宿舍樓48套,后不知何因被定性為“縣公租房”。現在董事會急于出手,想將這些樓房48套以小套20多萬元、大套30多萬元的價格轉賣給老師,我們想請教:校董事會將這些房轉賣給老師,說是永久居住(無法辦房產證、土地證等)是否合規合法?老師考慮住校內方便上班及管理學生,如果想購買,與董事簽訂的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在這敏感時期,董事會的這做法,是否可能會把與上級相關部門之間的矛盾,轉嫁為老師與上級相關部門之間的矛盾?我們工薪階層收入本就低,若錢上交董事會后,房屋又不具合法性,那就可能會血本無歸,這是“您懂的”!董事會要求老師們本月底交錢簽合同,請您能及時給我們解惑。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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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處理情況: |
待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