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來信情況 | |||||
| 信件標題: | 這樣的護林員還在當 | ||||
| 來 信 人: | 簡稱 | 來信日期: | 2014-01-21 | 信件編號: | 201401210920477876 |
| 信件內容: | 濟村鄉護林員劉軍文、羅長榮兩人是連續兩年的護林員,在任職期間在我們濟村民眾中影響極壞。兩人身為護林員不僅沒有起到護林的表率作用,反而經常利用自己是護林員的特殊身份做黑木材買賣、經常借著去護林的幌子為那些黑木材販子泄露消息站崗放哨收保戶費、甚至出去執勤攔到黑木材私下收錢放行不交公(兩年來已多次)。像這樣的護林員是護林還是、、、?像這樣的護林員2014年為什么還在繼續當?請濟村鄉政府、林業站給予答復。 | ||||
| 辦理情況 | |
| 辦理進度: | 處理單位:濟村鄉 處理時間:2014-04-15 處理狀態: 處理完 |
| 答復內容: | 尊敬的網友: 您好!首先感謝您對我鄉林業工作的關心和支持,針對您反映的問題,我鄉政府、林業站高度重視,立即組織人員展開調查,并經縣林業局、紀檢監察室調查組入戶調查,調查結果為:2013年以來,劉軍文、羅長榮兩位護林員沒有為黑木材販子泄漏消息、站崗放哨和收保護費等不法行為。我鄉聘任護林員都有通過嚴格的程序和要求,并在年初就下發了生態公益林專職(兼職)護林員管理制度,對違反下列行為之一的將無條件予以解聘: 1. 因玩忽職守,不履行管理職責,造成林業資源損失的; 2. 不敢堅持原則,對盜伐、濫伐森林資源不制止、不報告的; 3. 私自偷運木材,或發現有運木材的車輛和人,私下給錢給予放行的; 4. 在責任區發生森林火患不制止、又不報告,導致森林火災發生的; 5. 以權謀私、監守自盜、弄虛作假,導致森林資源遭受破環的; 6. 無故曠工5次以上的; 7. 擅自進入加工廠或林事經營單位吃、拿、卡、要、敲詐勒索或給貨主通風報信的。 濟村鄉人民政府 2014年1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