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來信情況 | |||||
| 信件標題: | 煩請教育吳局長督促各校遵照國家法令補發“獨生子女獎勵費” | ||||
| 來 信 人: | 獨生子女戶教師 | 來信日期: | 2015-03-16 | 信件編號: | 201503161103401128 |
| 信件內容: | 尊敬的吳局長:之前有網友在此咨詢獨生子女享受資金補助等政策問題,也有教師反映其辦理獨生子女光榮證后要求領取獎勵費問題,但該校領導稱“學校老師本該遵守計劃生育政策,只能生一胎,不能享受獨生子女獎勵費”,此貼得到計生局的回復:《福建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施行后獨生子女獎勵按以下規定執行:獨生子女在2012年1月1日之前出生,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婦,一次性獎勵500元,獨生子女在2012年1月1日之后出生,并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婦,一次性獎勵1000元。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獎勵費,由夫妻所在單位各發一半;一方屬非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由工作人員一方所在單位發給全數;雙方均屬非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獎勵費從人口與計劃生育獎勵專項經費中支付。(寧化縣人口和計劃生育局) 回復中關于獨生子女獎勵費問題講得很清楚,這本是相關國家的法律政策,吳局長應該要遵守吧!因此,請您親自督促各校要補發獨生子女獎勵費(國家規定的獎勵費)。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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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辦理情況 | |
| 辦理進度: | 處理單位:教育局 處理時間:2015-03-18 處理狀態: 處理完 |
| 答復內容: | 我局一貫以來都認真落實計劃生育有關政策,在與校長簽訂的《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責任書》中有要求落實獨生子女獎勵政策,對照《福建省人口與計劃生育管理條例》規定:“獨生子女在2002年9月1日以后出生,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婦,一次性獎勵500元,獨生子女在2012年1月1日之后出生,并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婦,一次性獎勵1000元。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獎勵費,由夫妻所在單位各發一半;一方屬非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由工作人員一方所在單位發給全數。”從2002年9月1日以后出生,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婦,還未享受到獨生子女獎勵的可要求學校發放,如有不發放的學校,教師可直接到教育局反映,聯系電話:0598-6830085(寧化縣教育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