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來信情況 | |||||
| 信件標題: | 請教育局局長為老師做主 | ||||
| 來 信 人: | 寧化教師 | 來信日期: | 2015-05-13 | 信件編號: | 201505130327575383 |
| 信件內容: | 尊敬的局長:您好!我是一名小學教師,已從教16年了,盼望著盼望著,終于盼到可以評職稱了,材料也做好了,沒想到昨天一紙文件就告訴我們不能評了,原因是我們的職稱教育教學能力水平考試是2015年考過的,(在職稱考試的文件中,寫的很清楚當年度評職稱即可使用,福建省中小學教師水平評價里也只是規定只需參加考試,并取得合格以上成績就行)況且這種情況也不是第一次出現,前年3月份考完的,6月份照樣可以評,為什么今年就不行,而且叫我們報送材料的文件時也沒規定,就要上交材料了,才下來這樣一個文件,我們真搞不懂為什么會下這種文件下來,您也知道,老師評職稱是很不容易的,作為一個小學教師,手無寸鐵之力,只好請您替我們做主了,請您把我們的心聲傳達到有關部門,麻煩您了。(另:我們不想聽到一些帶官腔的回復) | ||||
| 辦理情況 | |
| 辦理進度: | 處理單位:教育局 處理時間:2015-05-14 處理狀態: 處理完 |
| 答復內容: | 首先,對因今年參加教育教學能力水平考試不能參評今年一級職稱評審教師的抱怨表示理解。5月12日我局接到市教育局職改辦通知:省教育廳職改辦要求,根據2015年3月26日《關于做好2015年普通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職稱工作的通知》(閩教人〔2015〕26號)文件精神,今年評審中小學一級職稱的所有任職年限及任職條件計算時間均截止至2014年12月31日(含教育教學能力水平考試)。關于與2014年11月10日下發的《關于2015年度中小學幼兒園教師晉升中級(一級)職稱教育教學能力水平考試工作的通知》中考試成績“當年度即可使用”相矛盾處,省上解釋為當兩個文件相沖突時以后一個文件為準。(寧化縣教育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