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來信情況 | |||||
| 信件標題: | 請問縣醫院,法定節假日安排職工休息嗎? | ||||
| 來 信 人: | 0 | 來信日期: | 2015-05-28 | 信件編號: | 201505280658441296 |
| 信件內容: | 1、《勞動法》第四章第四十條規定用人單位在元旦、春節、國際勞動節、國慶節、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我們大部分職工都沒有享受過法定假日,也沒有像其他單位一樣排班、補休、調休,都是照常上班。按《勞動法》第四章第四十四條第(三)點規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 2、由于工作情況特殊,在宗院長手上,我們的帶薪年休假一直都是可以累積到空閑的時候休,而您忽然把我們2013年以前的公休全部清零,是不是要通知大家?只是班子會上決定了,每個人都是到請公休的時候才知道,按《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5條規定,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又或者是縣里對應休未休年休假的工資報酬有自己的規定,問院長是否執行? 望回復,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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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辦理情況 | |
| 辦理進度: | 處理單位:縣醫院 處理時間:2015-05-31 處理狀態: 處理完 |
| 答復內容: | 首先感謝這位網友對縣醫院工作的關心,現就您反映“請問縣醫院法定節假日安排職工休息嗎?”的問題回復如下: 我院是一所集臨床醫療、預防保健、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救治為一體的二級甲等綜合性醫院,是救死扶傷的特殊服務行業,擔負著全縣36萬人民群眾健康保障的重任,特別是遇到節假日,就診患者明顯增加,醫院醫療救治任務更為繁重,其工作性質和責任義務決定了醫院在法定節假日不能象機關單位那樣正常安排休息,多數科室都是采取輪休或節后業務工作較空閑時安排補休的辦法來處理這個問題。只有極少數行政工勤科室為服務臨床一線,保障節假日醫院整體工作正常運行而照常上班,但也基本上從平時請假等其他方式得到補充。至于節假日加班工資報酬問題,雖然醫院無能力按規定全額支付加班工資報酬,但是多年來醫院在“元旦、春節、五一、國慶”等重大節日基本上都有發“節日費”給予適當的表示。在工資報酬分配上,按照政府核定工資總額實行崗位基本工資,按國家現行相關規定普遍保障,按月發放,崗位績效工資根據出勤率、工作量、工作質量和滿意度評價等指標考核情況發放,從中也體現了節假日上班的勞動報酬。這也是醫院與機關單位勞動報酬方面不同的地方。 關于您反映年休假待遇的問題。國務院2008年頒布的《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五條規定:“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比如:2015年的年休假一般情況當年安排,如確因生產、工作需要不能在當年安排休假的也只允許跨一個年度,即到2016年度安排休假。以此類推,2015年也最多只能寬限到2014年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因此,2013年以前年休假自然終止。關于您提到老院長手上可以累積年休假的問題,主要是2008年至2009年因創二級甲等醫院評審驗收,全院上下忙于迎檢工作,院部臨時決定職工年休假延后安排補休,但也不是無止境的延期。至于應休未休工資報酬問題,我院在績效工資分配中,從出勤方面也體現了一定的未休工資報酬。希望您能理解和支持醫院新的領導班子的工作,共同遵守和維護職工帶薪休假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