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來信情況 | |||||
| 信件標題: | 生育間隔 | ||||
| 來 信 人: | 張真 | 來信日期: | 2015-06-11 | 信件編號: | 201506110715182736 |
| 信件內容: | 2010生了第二胎,間隔時間不到5年,交了罰款,沒領到清理證,以后還要罰款嗎? | ||||
| 辦理情況 | |
| 辦理進度: | 處理單位:計生局 處理時間:2015-06-13 處理狀態: 處理完 |
| 答復內容: | 根據《福建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2012年12月20日前違反生育間隔期的應當繳納社會撫養費。按標準征收清楚的,以后不再征收。繳納社會撫養費后計生行政部門會出具全省統一的社會撫養費征收票據,當事人應妥善保管的征收發票,全縣沒有使用你提到的所謂清理證。2012年12月20日后,符合再生育的對象,全省取消生育的間隔期。(縣衛計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