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來信情況 | |||||
| 信件標題: | 濟村鄉政府縱容兩違建筑,不予處理,不作為。 | ||||
| 來 信 人: | 曾冬 | 來信日期: | 2015-06-19 | 信件編號: | 201506191231225712 |
| 信件內容: | 本村村民在未取得任何手續的情況下,私自開采本村集體林地,進行違法建筑并且破壞曾氏宗祠祖墳,向政府各部門反映無果,希望縣委領導能為民做主伸張正義。 違建地點:濟村鄉芙蓉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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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辦理情況 | |
| 辦理進度: | 處理單位:縣委辦 處理時間:2015-06-19 處理狀態: 已轉交到濟村鄉 部門處理, 于 2015-06-24 之前處理完 |
| 答復內容: | |
| 辦理情況 | |
| 辦理進度: | 處理單位:濟村鄉 處理時間:2015-06-23 處理狀態: 處理完 |
| 答復內容: | 村民您好: 收到您的來信后,鄉政府立即組織村建站、國土所、林業站和濟村村兩委等工作人員對您反映的問題進行調查核實,現就有關事項答復如下: 一、針對您反映的村民未取得任何手續,私自開采本村集體林地問題。一是經鄉村建站、國土所等部門核實,村民陰某某存在未辦理相關建房手續,私自建房行為,鄉村建站于2015年3月27日下發停建通知書;同日,濟村國土所亦下發責令停止土地違法行為通知書(寧國土資監字2015第17號),鄉政府于2015年4月24日再次對陰某某下發停建通知書。目前,村民陰某某已停止建房。二是經鄉林業站工作人員對照圖紙實地調查核實,該用地并非林地范圍,不存在村民破壞集體林地問題。 二、針對您反映的破壞曾氏宗祠祖墳問題。鄉政府組織民政辦、司法所、國土所等有關單位進行調查,并邀請您和陰某某共同參加,進行協調。因沒有確鑿證據證明陰某某有破壞曾氏宗祠祖墳行為,鄉司法所建議你可與陰某某協商解決,若雙方未能達成一致意見,您可收集相關證據,走司法程序解決。 針對您反映的問題,鄉政府及有關部門都及時積極的給予您回應和解決,并不存在不處理、不作為行為。我們將繼續關注您反映的問題, 并及時給予您答復。感謝您的來信,希望您繼續支持和理解我鄉的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