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來信情況 | |||||
| 信件標題: | 生育問題 | ||||
| 來 信 人: | 老百姓 | 來信日期: | 2015-06-21 | 信件編號: | 201506210549074140 |
| 信件內容: | 您好,計生領導。農村戶口,因父母早亡,家剩一弟。年齡30多,因病未成家。本人有一小孩男孩,想問問能否申請第二胎。肯請幫忙答復,謝謝 | ||||
| 辦理情況 | |
| 辦理進度: | 處理單位:計生局 處理時間:2015-06-24 處理狀態: 處理完 |
| 答復內容: | 根據《福建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你不符合再生育條件,不能批準生育第二孩。若符合《福建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十條第一款第一項“男方的兄弟均無子女且已喪失生育能力”之規定,要求再生育的,請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縣衛計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