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來信情況 | |||||
| 信件標題: | 能否生第二胎 | ||||
| 來 信 人: | 吳小華 | 來信日期: | 2014-03-30 | 信件編號: | 201403301138201029 |
| 信件內容: | 我已生育一兒子,現兒子已近三周歲,因兒子出生時有做兩次大手術,基于這種情況,我想準備生第二胎,無論第二胎是男孩還是女孩,我都不打算再生第三胎,不知計生局可否批示給予辦準生證,謝謝.急盼回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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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辦理情況 | |
| 辦理進度: | 處理單位:計生局 處理時間:2014-03-31 處理狀態: 處理完 |
| 答復內容: | 符合《福建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九條第一款第四項“子女為殘疾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但醫學上認為夫妻可以再生育”規定,經批準可以再生育一個子女。至于你的情況,請你與寧化縣計劃生育服務站進行聯系,到市級醫院進行病殘兒鑒定,若符合條件,可以持病殘兒證明到戶口所在地鄉鎮申請辦理,再生育服務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