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來信情況 | |||||
| 信件標題: | 投訴官坑村書記主任公款和村民所得款占為已有 | ||||
| 來 信 人: | 官坑村村民 | 來信日期: | 2015-07-18 | 信件編號: | 201507180411335091 |
| 信件內容: | 1.高速公路補償款,還有部分款項村民未領到。 2.立高壓電線桿占地補償款,應該是立在誰的山和田就應該補給誰,書記主任說不好分,就都沒有分給村民,自己占為所有補償款,這算貪污嗎。請給查清楚,給村民一個交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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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辦理情況 | |
| 辦理進度: | 處理單位:石壁鎮 處理時間:2015-07-28 處理狀態: 處理完 |
| 答復內容: | 永寧高速公路自2009年開始至2011年建成。我村征地補償款及涉及高速公路建設的其它資金,嚴格按照縣政府的有關規定發放到戶,并經審計部門的審計,紀檢、監察、檢察機關聯合審核。發放款項中沒有存在任何違規問題,有賬可查,有據可依。有村民反映征地款及立電桿款未發放到戶的情況回復如下: 1、部分補償款未發放問題: 09年征用林地(用材林每畝標準5000元,3.52畝),除村提留林地補償款5‰外,余14449.20元。因舉報人多報1人,與其它共享人爭執不清,經村委五次調解無效。最后其它共享人提出按3戶平均分4千元,計12000元,其余2449.2元由村統一支付公益事業開支。其余2戶計8000元,已領取,只剩舉報人一戶4000元至今未領取。 2、關于電桿款問題: 高速公路在我村境內共立桿金額3760元,因當時時間緊,立桿位置、山戶名上報不清,無法發放。后經村民代表、村民小組長、村兩委會議討論決定將此款用于村獅子峰、水口廟坪水泥硬化建設,除此之外村委另墊出240元,合計4000元用于公益事業建設。 以上回復敬請舉報人來村核實,不要在事實不清的情況下損壞官坑村的名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