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來信情況 | |||||
| 信件標題: | 開發商可以把人防設施當車位出售? | ||||
| 來 信 人: | 業主 | 來信日期: | 2015-07-26 | 信件編號: | 201507261132244827 |
| 信件內容: | 商品房地下防空設施的產權應該是所有業主共有的,每位業主的購房款中,開發商就預算了所有的費用在其中,如今怎么能當車位出售?龍騰時代地下防空設施劃出的車位每個要賣5到6萬,請問合法嗎?業主要停車在其中也只能收適當的管理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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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辦理情況 | |
| 辦理進度: | 處理單位:物價局 處理時間:2015-08-04 處理狀態: 處理完 |
| 答復內容: | 你好!你所反映的事項,不屬我單位管理范圍,請向人防辦或建設主管部門反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