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來信情況 | |||||
| 信件標題: | 有關53年前退伍轉業人員的待遇問題 | ||||
| 來 信 人: | 張標龍 | 來信日期: | 2015-08-18 | 信件編號: | 201508180319159810 |
| 信件內容: | 我 的爺爺是49年第一批光榮入伍的戰士,當時在永安司令部服役。53年轉業后,被寧化分配到禾口陳塘大隊參加工作。后在食品公司退休,后和他一起參軍的老戰友說現在國家有政策說53年前有參軍的退伍轉業戰士除社保外還有幾百元的補貼。可是我的爺爺一直都沒有,到民政問了 說是有 但不是在他們那里發,說是由寧化縣商業總公司負責,接著去寧化縣商業總公司咨詢,工作人員的答復是不是他們負責 。說是要去寧化縣社保中心,去了 又說這個也不是他們負責 要去民政部門。真的把我們給搞傻了 。希望在寧化在線發布這個信息能引起有關部門重視下。后期會繼續關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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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辦理情況 | |
| 辦理進度: | 處理單位:民政局 處理時間:2015-08-31 處理狀態: 處理完 |
| 答復內容: | 張標龍網友: 您在《寧化在線》“民意直通車”欄目提出“有關53年前退伍轉業人員的待遇問題”已收悉,現答復如下。 感謝您對民政工作的關心和支持,為了解決1953年底前參軍后復員到企業工作退休人員(不含建國前參加工作并符合原勞動人事部文件規定的退休老工人)的生活困難問題,我縣民政局、財政局和人社局聯合轉發了《省民政廳、省財政廳和省人社廳關于提高1953年底前參軍后復員到企業工作的退休人員生活補助的通知》(寧民〔2014〕39號)到各相關部門,要求各相關部門貫徹執行。針對您所反映的問題,如果符合文件規定財政補助的條件,您應及時向所屬企業提出,并提供退伍證(入伍證明)材料,以便于上級審核,審核通過后,由企業負責發放,企業發放補助確實有困難的,由企業主管部門向縣財政局提出申請給予補助,并將補助發放情況分別報縣民政局、財政局和人力資源保障局備案。 縣民政局 2015年8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