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來信情況 | |||||
| 信件標題: | 沒給拆遷補償款就來強拆我的房子 | ||||
| 來 信 人: | 董厚財 | 來信日期: | 2015-08-23 | 信件編號: | 201508231005428899 |
| 信件內容: | 寧化城郊鄉高嶄村明天拆遷辦強拆房屋。不是我們不同意拆,沒有發放補償款就拆房子?你們能不能做事靠點譜?希望政府能給百姓一個合理的說法。 | ||||
| 辦理情況 | |
| 辦理進度: | 處理單位:縣委辦 處理時間:2015-08-24 處理狀態: 已轉交到城郊鎮 部門處理, 于 2015-08-31 之前處理完 |
| 答復內容: | |
| 辦理情況 | |
| 辦理進度: | 處理單位:城郊鎮 處理時間:2015-08-28 處理狀態: 處理完 |
| 答復內容: | 董厚財: 你好!城郊鄉于2015年8月24日受理縣委辦交辦《關于沒給拆遷補償款就來強拆我的房子》的信訪件。鄉黨委政府高度重視,要求項目責任領導及時與高塹路拆遷辦、高塹村聯系,本著“依法拆遷、合理補償”的原則,對該信訪件提出的事件予以認真核實、妥善處理,給信訪人一個滿意的答復。 經工作人員深入調查,我們認為,該房屋的管理使用權已發生了轉移,根據2005年農歷十二月初一你的父親董根伙、你的爺爺董遠金與邱位銀簽訂的房屋轉讓協議,因你家“造新房需款用,自愿轉讓坐落地名城郊鄉鍋廠組房屋一棟(混磚結構一層),占地面積122.88平方米,上至天,下至根基”,轉讓費2.68萬元。受讓人邱位銀已將該房重建并居住至今。現因城市建設需要重建,作為房屋征收單位寧化縣國土資源局與現房屋所有人簽訂征收協議,并支付合理補償,合情、合理、合法。如果你認為董根伙與邱位銀的轉讓協議有欺詐或其他不合理之處,屬雙方轉讓糾紛,與政府對該房屋的征遷沒有矛盾。因此,你認為“政府沒給拆遷補償款就強拆你的房子”是沒有依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