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來信情況 | |||||
| 信件標題: | 沒給拆遷補償款就來強拆我的房子 | ||||
| 來 信 人: | 董厚財 | 來信日期: | 2015-08-31 | 信件編號: | 201508310817403098 |
| 信件內容: | 寧化城郊鄉高嶄村明天拆遷辦強拆房屋。不是我們不同意拆,沒有發放補償款就拆房子?你們能不能做事靠點譜?希望政府能給百姓一個合理的說法.
續:
1.眾所周知,農村宅基地集體所有.農村房屋或宅基地只能轉讓給本村人其它人無法轉移,對方外村人首先確認非法交易,合同無效.
2.我家沒有收對方2.68萬元,從來就沒有履行過這份協議,沒有對方重建之說,雙方協議內容完全不一致,更合況此協議不合法。
3.對方也無法過戶,產權還在我家名下,房屋拆遷時,如果產權人尚處于不確定的狀態就無法簽訂拆遷補償協議.
4.雙方合同糾紛中,糾紛沒解決你們就強拆難道你們有理嗎?
5.征田征宅基地讓當地農民子子孫孫都沒有了田和宅基地,最大補償受益本應該是當地原住民.對方拿走全部房屋補償款我們沒有意見,宅基地土地使用權必須歸還我們,因為這是農民的根,
也是我家唯一的一塊無償宅基地!
6.我家是革命烈士之后,抗戰英勇犧牲,不但不給照顧,不給補償,而且還要侵占農民應享有的宅基地,請問是否合情,合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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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辦理情況 | |
| 辦理進度: | 處理單位:縣委辦 處理時間:2015-09-06 處理狀態: 已轉交到城郊鎮 部門處理, 于 2015-09-14 之前處理完 |
| 答復內容: | |
| 辦理情況 | |
| 辦理進度: | 處理單位:城郊鎮 處理時間:2015-09-30 處理狀態: 處理完 |
| 答復內容: | 經我鄉工作人員深入調查,我們認為,你所提出的“農村宅基地集體所有,農村房屋和宅基地只能轉讓給本村人,其他人無法轉移”是《土地管理法》所規定的,因此董根伙與邱位銀之間的房屋轉讓協議是非法的,邱位銀在鍋廠的房屋屬非法建筑??h國土局在對該非法建筑征收過程中既考慮到被征收人的利益,又考慮了非法建筑與合法建筑之間的區別安置——非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不享受宅基地安置,僅享受拆遷安置補償,我縣所有房屋征收均執行該規定?!锻恋毓芾矸ā吠瑫r規定“農村宅基地實行‘一戶一宅’政策”,上世紀90年代,董根伙已申請了一塊宅基地,并新建了一處住宅,原鍋廠組宅基地應收歸集體所有。政府對房屋的征收采取公平公正原則,不唯“身份論”,你是烈屬,我們在此表示敬意。董根伙與社背村民邱位銀簽訂的房屋轉讓協議,是否存在欺詐行為或根本未履行,對此,你可向人民法院主張自己的合法權益,與政府對邱位銀房屋的征收沒有矛盾。因此,你所認為“高塹村拆遷補償未落實”一事不存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