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來信情況 | |||||
| 信件標題: | 抄表人沒按時抄表,應付了事 | ||||
| 來 信 人: | 張 | 來信日期: | 2015-11-20 | 信件編號: | 201511200946504917 |
| 信件內容: | 本人住翠江明珠小區,發現抄表人沒按時抄表,繳費證與水表度數不符,水表度數未達到繳費證度,造成沒用水就要先收費,多收了污水費、水費,要求水務局嚴格管理抄表人員,并給予回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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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辦理情況 | |
| 辦理進度: | 處理單位:水務公司 處理時間:2015-11-20 處理狀態: 處理完 |
| 答復內容: | 感謝用戶對我司抄表工作的關心。我司自來水抄表周期為當月的18日至次月的15日,以水表計量為準,本月底度減上月底度為本有用量。如有發現計量誤差現象,可致電6824672用水管理科反映情況,我司會認真核實情況給予處理。也可致電該區抄表工作人員小伍核實水表抄見情況,電話1876027078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