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來信情況 | |||||
| 信件標題: | 從北山到新華都 | ||||
| 來 信 人: | 小王 | 來信日期: | 2016-01-04 | 信件編號: | 201601040937448294 |
| 信件內容: | 從北山到新華都座3輪車被強行收10元,車號魯Q∪567S。 | ||||
| 辦理情況 | |
| 辦理進度: | 處理單位:物價局 處理時間:2016-01-06 處理狀態: 處理完 |
| 答復內容: | 您好!根據價格管理權限,您所反映的問題不屬我部門職責范圍,我局也未核定其運輸價格。經了解,目前我縣三輪車未取得相關管理部門的營運許可。因此,消費者權益無法得到相應的保障,敬請廣大消費者選擇合規、合法的交通工具出行,保證自身的合法權益。感謝您對價格工作的大力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