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來信情況 | |||||
| 信件標題: | 馬優根扭曲事實,誣蔑,違建侵權行為在先,并惡人先告狀,要求政府發強拆令拆除其違章建設 | ||||
| 來 信 人: | 馬永標 | 來信日期: | 2016-02-27 | 信件編號: | 201602270544084546 |
| 信件內容: | 所謂的恢復原來地坪,不是建擋墻 ,而是在未經任何建管部門審批及瞞著鄰里的情況下,在公用規劃路段擅建違章建筑物(一層框架鋼筋砼地下室),侵犯別人的采光權和日照權以及占用別人的土地使用權 1、采光權及房屋的防盜:其使用地下室的頂板自詭辨是“地坪”,我們房屋前后相鄰高差約四五米,其 頂板(所謂的“地坪”,遮光物)標高已近我房二樓窗戶,水平相距僅約1米,小偷可爬越(地下室柱頂板有在柱外有挑一塊模板,有澆搗好的柱子及安裝好的模板框架照片為賃),底下4根柱子(采光遮擋物)離墻也僅1米6多,請問房后門打開就是一個地下室的底暗庫,請問房子的采光何在,建筑規范:相鄰房屋的采光間距應以相鄰房屋較低房屋一方高度的0.8-1.2計算,試問遮光物離墻間距符合要求嗎,所謂采光權,是指房屋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享有從室外取得適度光源的權利。物權法規定(第八十九條):建造建筑物,不得違反國家的有關工程建設標準,妨礙相鄰建筑物的通風、采光和日照。 2、占用別人的土地使用權(4根框架柱離本人后墻間距1米六多,隱蔽的柱基承臺至墻約1米,墻外1.5米系屬本人用地)擅建違章構筑物對他人住行或房屋構成安全隱患,建筑規范:相鄰基礎無高差時,無間距要求,相鄰基礎基底有高差時,相鄰基礎的凈距離應不小于2倍的基底高差,隱蔽的柱基承臺和墻基幾乎相連,其間距與H差(即房基與柱基的高差)何來的2倍,不管是對現有的房屋或以后拆除新建都造成安全隱患。 3、未經批復及未與鄰里協商征得同意甚至是隱瞞的情況下,始終以未建到別人的土地愛怎么建就怎么建為理由,置政府村鎮建設及土地管理部門的三申五令及違建通知于不顧,一意孤行,擅建違章建筑物。事實:2016年1、28日,一村民辦喜事回家本人才發現柱基承臺及柱鋼筋及梁板模板框架已施工好,與馬優根母親商量未果,口頭協議好聽候政府解決。于是我拍好照片向政府及村委反應情況。次日1.29日政府委托村書記約好本人及馬優根協調改變施工方法或工藝,其母拖開他說不用協調,理由同樣是柱子未在別人土地上就可以,愛怎么做怎么做,當日下午我和村書記回寧化,晚上背著我們就把柱子澆搗完了,其間照樣準備鋼筋制安,2月1日下午,村建站及土管所一共3人在村主任陪同下組織本人一起和馬優根及一家人在現場,要求改變施工方法或工藝,并要求其需停止施工,其一家人當場也態度強硬,仍一意孤行說要按原方案施工,理由是同樣的。次日2月2日,村建站2人上午在村主任的陪同下一同前往其家發出違建通知,要求停上施工等候處理,但其態度仍強硬,還要按原方案施工。下午約四五點就我夫妻兩和其一家三兄弟,還有馬優根夫妻和其父母,還有其表弟泥水工,一起協商施工事宜,但其一家人占著人多勢眾,一邊把已制好的鋼筋梁放入及裝好板筋,一邊以同樣的理由揚言就是要澆搗,且馬上要澆搗,態度非常惡劣并謾罵,我到村里又聽一村民說都請了他幫忙,待梁板一裝完即馬上澆筑,又考慮到時約5點,年底近下班時間農村非規劃區內政府要組織人來強行制止拆除恐怕有困難或來不及,況且政府上午剛送違章通知暫停令近下 午1點才離開他們依舊我行我素,,考慮到外地的泥水工(其表弟)都叫在現場了,他們態度強硬,強行澆搗勢在必行,本人不在老家住,哪怕是暫時制止他們也肯定晚上瞞著人澆搗(柱子澆搗就是在調解過程中晚上就強行澆搗),考慮自已被人侵權在先為了避免永久性梁板結構澆搗成形促成事實對本人造成更大的損失及侵權,自已也久未在家,又無兄弟姐妹及叔伯在家,于是我叫我老婆的唐弟幾個朋友過來幫忙拿來鋼釬,及臨時和老家鄰居家借了幾把斧頭,把臨近我屋檐的幾塊模板及支架拆除,靠近他們房屋部分我們動都沒有動,期間我們始終只是對著模板拆除阻止他無法澆搗,有時間待政府解快,我也是這樣的目的并吩咐來幫忙的人,并無其他任何傷害行為,倒是馬優根妻子期間拿出鐮刀來砍我們,幸好我們閃躲及逃避及時才未造成傷害事實,(從頭過程皆有村民可見),我給他們幾個脖子卡住都好久沒人來幫忙。模板拆除事宜在事前事后我都與模板承包人(也是本村人)聯系過,事前他說拆除不當損害部分只要有人陪即可,事后我也和他聯系過有幾塊模板有因拆除不當(畢竟我們中沒有模板工)造成的損壞及整理需要加的人工我會賠償支付,他也說可以。至于在情急無奈時拆除的模板落在我家后屋檐的自已的洗澡間及旁邊自已的簡易房的瓦片上,瓦片也大部分破爛造成損失。 4、事后調解:事后次日,派出所主持我們雙方錄口供,并主持協調,對方無端說有傷到又出不來醫院體檢證明,對方并要求在口供上要求我賠償10萬,雙方協調未果。再次日,派出所到村里現場計損,并勸村委協調,農歷約年底26晚,村主任、村書記,當事雙方在村書記店里協調未果,正月初五至十三本人因食道異物手術住院,期間派出所也打電話督促做治安調解,后出院后2月25日,本人和村書記、村主任到馬元從早上8點多一起協商到下午4點多,對方提出模板及鋼筋要恢復其框架結構,與書記講光模板安裝就要1萬多,還要水泥硬化損失補償、鋼筋加工等等都要我出,既然是違章構件(柱子),我還要在其上恢復框架梁板,還要我出錢,協商未果。數次協調中對方都想以報警了為籌碼,希望我同意他續建違章建筑的目的,2月26日,其無端發貼隱瞞扭曲事實真相,自已是侵權行為在先卻只字不提,誣蔑說什么黑社會,打砸等,請問,一個違章建筑將更大程度地造成對人的損失及權益侵害時,人家就不能采取應急措施避免損失繼續擴大,就只能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我自認是一名建筑工作者,夫妻及相關家庭環境與黑社會沾不了邊,不要看到年青一點的就誣蔑黑社會,眾目葵葵下幫忙的人打了你們嗎,我們是聚眾鬧事了還是和你挑釁斗歐了。壞了幾塊模板(計損幾百元)我們也會主動支付給模板擁有人。我自認為自已才是真正的權益受害者。 5、解決愿望:我肯請并呼吁有關部門能行政執法力度大一點,既然是違章建設,為什么不能強拆,讓那些侵害別人權益的違章者死了那份續建的心呢,畢竟我們也是受害者呀,那房子還象人住的房子嗎,鄰近后房檐象4根蠟燭的柱子,各有關部門及村委也有圖片。我們維護物權的過程怎么就一定要搞得身心疲憊,在工作的同時還要天天盯著違章者的一舉一動,還要考慮怎么阻止他們。我想,即使是不在規劃區內的偏遠山區的村鎮建設,也應該規范化管理及加大宣傳力度,否則法制意識淡泊,鄰里糾紛矛盾激化,又何談法制及協調。我想在如今的法制社會法制的陽光一定會普照到每一個角落,我也奉勸那些違章者,不要為了謀取一已私利,置政府通知令于不顧的行為明明嚴重侵害了別人的權益還要裝成弱勢群體無理誹謗以促成其不佳行為得以實現,而應相信法律是公正的,法律途徑會給我們一個圓滿的解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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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辦理情況 | |
| 辦理進度: | 處理單位:城郊鎮 處理時間:2016-04-25 處理狀態: 處理完 |
| 答復內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