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來信情況 | |||||
| 信件標題: | 關于產假假期是否延長 | ||||
| 來 信 人: | 教師 | 來信日期: | 2016-03-24 | 信件編號: | 201603240959408116 |
| 信件內容: | 根據最新《福建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四十一條 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符合本條例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產假延長為一百五十八日至一百八十日,男方照顧假為十五日。婚假、產假、照顧假期間,工資照發,不影響晉升。我縣教師產假是否有根據規定進行延長?各個學校的產假標準是否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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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辦理情況 | |
| 辦理進度: | 處理單位:教育局 處理時間:2016-04-07 處理狀態: 處理完 |
| 答復內容: | 截止目前,我局尚未收到正式相關文件,在收到正式文件之前,仍執行原有請假制度,且全縣各校的產假標準一致。(教育局人事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