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來信情況 | |||||
| 信件標題: | 旅游包車問題 | ||||
| 來 信 人: | 村民 | 來信日期: | 2016-07-12 | 信件編號: | 201607121018178219 |
| 信件內容: | 縣交通局: 我村村民欲集體包車出行,該消息為承包本鎮至縣城客運路線的人員知曉后,要求只能由他代為租賃旅游客車出行,并稱如果我村民自行租賃旅游客車出行,將進行阻攔(出行車輛只路過部分該人承包的客運路線),請問貴局,此人做法是否有依據可循?村民自行租賃車輛出行也受限制?而且此人報價比村民自行與旅行社協商的價格貴了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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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辦理情況 | |
| 辦理進度: | 處理單位:交通局 處理時間:2016-07-15 處理狀態: 處理完 |
| 答復內容: | 您好,對于你反映的旅游包車問題, 我局回復如下:承包某鎮至縣城客運路線人員要求你們只能由他代為租賃旅游客車出行,是沒有依據可循。村民如需包車出行,可聯系當地有資質的客運企業,按照有關規定辦理相關包車出行手續。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