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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內(nèi)容
| 來信情況 | |||||
| 信件標題: | 生育險問題 | ||||
| 來 信 人: | 匿名 | 來信日期: | 2016-07-23 | 信件編號: | 201607230831425837 |
| 信件內(nèi)容: | 之前有交過一年的生育險,中間斷了幾個月,后來在新的工作單位又繼續(xù)繳納了,到孩子出生還少了一個月,請問這樣的情況能不能享受生育險?平時產(chǎn)檢的費用能不能報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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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辦理情況 | |
| 辦理進度: | 處理單位:人社局 處理時間:2016-07-26 處理狀態(tài): 處理完 |
| 答復內(nèi)容: | 你好,參保職工符合福建省計劃生育政策,生育前連續(xù)繳費滿12個月(含當月)的,按規(guī)定享受生育保險待遇,中斷繳費不超過三個月(含三個月)的,允許在現(xiàn)參保地補繳,繳費年限可合并連續(xù)計算。到孩子出生不滿12個月是不能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產(chǎn)檢的費用也不能報銷。您還有疑問可咨詢縣社保中心電話:(6821236,683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