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來信情況 | |||||
| 信件標題: | 這樣的黨員以違背了黨的宗旨 | ||||
| 來 信 人: | 李太云 | 來信日期: | 2016-07-28 | 信件編號: | 201607280130425092 |
| 信件內容: | 河龍鄉高陽村現在職黨員村支書記李xx嚴重違反黨章黨紀,從事迷信活動從事事務有,幫逝世者家扎靈堂,還有紙房子(陰間人住的房子)每次收費1000一2000元,像這樣的黨員以違背了黨的宗旨,今年三月組織人員去河里毒魚,常常在高陽村賭博,這樣的人可以當書記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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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辦理情況 | |
| 辦理進度: | 處理單位:河龍鄉 處理時間:2016-08-03 處理狀態: 處理完 |
| 答復內容: | 經調查了解:1、高陽村黨支部書記李太云偶爾協助過岳父黃中元幫逝者扎靈堂,做紙房子,但他本人從未收取費用,經教育,其本人承諾今后不再參與此類活動。2、經調查,他本人從未組織過人到河里毒魚。3、到公安部門了解,他本人不曾有過因賭博而被公安部門處罰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