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來信情況 | |||||
| 信件標題: | 關于不動產登記 | ||||
| 來 信 人: | 孫衛平 | 來信日期: | 2016-08-28 | 信件編號: | 201608280826375284 |
| 信件內容: | 我的現在居住的房子是買的二手房,原來沒有辦理房產證,只有土地使用證,而且還是集體土地不能過戶,請問這與不動產登記戶主有關系嗎,現在登記是現有房子擁有人的戶名嗎? | ||||
| 辦理情況 | |
| 辦理進度: | 處理單位:自然資源局 處理時間:2016-09-14 處理狀態: 處理完 |
| 答復內容: | 孫衛平網友: 您好,據你反映,您現居住的是購買的農村宅基地,原戶主已辦土地證沒有辦理房產證,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41條規定:“申請宅基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首次登記的,……應當提交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用地的文件等權屬來源材料……”。另外,根據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第三十六條和第四十四條之規定,鄉鎮村民建住宅可以申請使用本集體所有的土地,且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為此,不動產登記只能以原取得用地批文的申請人名義登記,您不符合以上辦證要求。 寧化縣國土資源局 2016年9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