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來信情況 | |||||
| 信件標題: | 關于亂罰款的問題 | ||||
| 來 信 人: | 孫進良 | 來信日期: | 2016-10-03 | 信件編號: | 201610031139491555 |
| 信件內容: | 摩托車僅在沒有禁停標志的路邊停了一會,并沒防礙交通,一想請問有關部門,是不是有牌有照的老實人更好罰呢,為什么無牌的闖紅燈的沒人管呢? | ||||
| 辦理情況 | |
| 辦理進度: | 處理單位:交通局 處理時間:2016-10-13 處理狀態: 已轉交到公安局 部門處理, 于 2016-10-14 之前處理完 |
| 答復內容: | |
| 辦理情況 | |
| 辦理進度: | 處理單位:公安局 處理時間:2016-10-20 處理狀態: 處理完 |
| 答復內容: | 感謝您對交管工作的關心與支持。只要是在沒有設立停車標志的地方隨意停車就屬于違法停車。我隊近期正在嚴厲打擊無牌、無證、闖紅燈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對無牌、闖紅燈車輛抓到一律罰款200元、扣12分,請廣大出行群眾認真遵守交通法規,文明出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