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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戚在萬星廣場買了兩套房,首付款比例是百分五十,于2015年1月份交的35萬多人民幣,合同日期是2016年10月30日交房,也就是這個月,至今貸款未下,個人征信都是好的。9月份開發商要求再交百分十才可以貸款,這不是變相要……,買房子時開發商只說了交百分五十!售樓部個別人員態度惡劣,把責任推給買家!哪位領導或部門可以解決此類問題……, 謝謝??
待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