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來信情況 | |||||
| 信件標題: | 投訴中山嘉苑小區5號樓201承租人張某違法新建大型排油煙機 | ||||
| 來 信 人: | 中山嘉苑業主 | 來信日期: | 2016-10-12 | 信件編號: | 201610120531107225 |
| 信件內容: | 尊敬的領導: 您好!我是中山嘉苑的一名業主,房屋還未裝修,小區已成滿目瘡痍。小區5號樓201承租人張某,不顧物業和業主多次勸阻,仍我行我素,強行作業,破壞小區主體結構,違法新建大型排油煙管,蔑視法律和執法者尊嚴,肆意破壞業主合法權益。且違建的大型排油煙管緊挨小區天然氣管道,存在安全隱患,排放的油煙直接導入下水道,極易導致油煙外泄,甚至堵塞整個小區下水管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條規定:“排放油煙的餐飲服務業經營者應當安裝油煙凈化設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煙凈化措施,使油煙達標排放,并防止對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環境造成污染。禁止在居民住宅樓、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以及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商業樓層內新建、改建、擴建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務項目。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當地人民政府禁止的區域內露天燒烤食品或者為露天燒烤食品提供場地。” 懇請主管單位能夠切實履職,有所作為,制止張某的違法行為,維護群眾合法利益。附:現場圖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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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辦理情況 | |
| 辦理進度: | 處理單位:環保局 處理時間:2016-10-13 處理狀態: 處理完 |
| 答復內容: | 經查,你所反映的飯店已完成油煙凈化設施的安裝,未正式營業,是否可以在該處建設餐飲業,請向建設部門反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