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來信情況 | |||||
| 信件標題: | 按合同法辭職還要交罰金 | ||||
| 來 信 人: | 醫院離職的人 | 來信日期: | 2016-10-28 | 信件編號: | 201610280944154605 |
| 信件內容: | 本人與縣醫院簽了三年的合同,因為要去外地發展,故按合同法提前一個月辭職,一個月后離職。可是醫院一定要求我賠錢,不然就扣公積金。我到現在也想不明白為什么要賠錢,醫院有什么權利要求我賠錢,我賠的錢醫院用在何處?希望法院能解開我的疑惑! | ||||
| 辦理情況 | |
| 辦理進度: | 處理單位:縣醫院 處理時間:2016-11-01 處理狀態: 處理完 |
| 答復內容: | 您好!如該同志對當時辦理離職結果有疑問,請本人前往寧化縣醫院人力資源管理科或致電6827899,聯系人 李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