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來信情況 | |||||
| 信件標題: | 偷偷摸摸執法,沒有穿制服和佩戴工作證執法。 | ||||
| 來 信 人: | 張清寧 | 來信日期: | 2016-10-31 | 信件編號: | 201610311007426864 |
| 信件內容: | 9月29號早上6點半左右我車停在新橋翠景大廈路段。我本人還在車旁等人,只看到一個穿著白T恤杉的人拿著手機對我拍了照。交通法有規定車上沒有人停在那,才算違規停車。執法也應該先說服教育。像他那樣執法是以罰款為目地。我希望你們多體諒一下民生。 | ||||
| 辦理情況 | |
| 辦理進度: | 處理單位:交通局 處理時間:2016-11-02 處理狀態: 已轉交到公安局 部門處理, 于 2016-11-03 之前處理完 |
| 答復內容: | |
| 辦理情況 | |
| 辦理進度: | 處理單位:公安局 處理時間:2016-11-04 處理狀態: 處理完 |
| 答復內容: | 張女士,您好!感謝您對交管工作的關心與支持。只要是在沒有設立停車標志的地方隨意停車就屬于違法停車。現普通百姓對任何違法行為都有舉報監督取證的權力,并且證據可以移交公安交警部門處理,今后會加大對該路段亂停亂放行為的打擊力度,同時,歡迎和鼓勵廣大市民做參與交通管理的志愿者,對各種交通違法行為實施監督,攝像、拍照取證,向交警部門舉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