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來信情況 | |||||
| 信件標題: | 希望政府給條生路 | ||||
| 來 信 人: | 張招華 | 來信日期: | 2016-11-24 | 信件編號: | 201611240724384824 |
| 信件內容: | 現有龍陂村排上村民張招華,因前幾年在外做生意虧損幾十萬,無法生存,正遇習主席提倡,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大力發展農業的時候,為了生存而選擇了回鄉創業,在不知道自己家這里是禁養區的情況下,建設了一個180平方米的豬欄,此后,政府說不讓養豬,要禁養,可我一個負債回鄉創業的人,哪有能力哪有資金去別的地方養,沒辦法只能在自己家的老豬欄開始了自己的創業之路,為了減少污染環境,盡自己的努力把豬糞鏟起來用于種植,可現在政府要求關閉養豬場,這無疑是要我的命一樣,政府為了別人喝水卻不讓我吃飯,希望政府不要斷了我唯一有希望養家糊口的養殖業,既然家里不可以養,我也配合政府的工作,望政府幫助我另選址來建設養殖場,我發展的目標是種養結合,豬糞干濕分離,水污分離的土豬養殖農場,希望政府可以在大片荒田的地方,幫助我另選址,解決我的問題同時也解決了龍陂水庫的禁養問題,望政府酌情處理,不能因為一個飲用水打死另一個人的生存,愿政府給予幫助,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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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辦理情況 | |
| 辦理進度: | 處理單位:環保局 處理時間:2016-12-02 處理狀態: 處理完 |
| 答復內容: | 張招華你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養殖生豬的行為已經違反了《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第11條規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57、58、60條規定,按上述法律及有關規定你應該自行拆除養殖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