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來信情況 | |||||
| 信件標題: | 事業單位合同工是否有產假 | ||||
| 來 信 人: | 李炎林 | 來信日期: | 2017-03-14 | 信件編號: | 201703140317164532 |
| 信件內容: | 事業單位的合同工是否有產假?產假有多久(剖腹產)?產假期間是否有工資?是否有生育津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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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辦理情況 | |
| 辦理進度: | 處理單位:人社局 處理時間:2017-03-16 處理狀態: 處理完 |
| 答復內容: | 感謝您對我局工作的支持。根據《勞動法》第二條的規定,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依照本法執行。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的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第八條規定: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你單位若有幫你繳納生育險,產假期間領取生育津貼,不再重復領取工資,若無參加生育險,無法領取生育津貼,工資由用人單位支付。若還有疑問,可撥打“12333”或6824339電話咨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