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來信情況 | |||||
| 信件標題: | 寧城物業公司收費問題 | ||||
| 來 信 人: | 小區住戶 | 來信日期: | 2017-03-20 | 信件編號: | 201703201150165748 |
| 信件內容: | 寧城物業公司在收取物業管理費后,另要求每戶另交300元電梯費、花噴澆水費。請問是否存在亂收費。 | ||||
| 辦理情況 | |
| 辦理進度: | 處理單位:物價局 處理時間:2017-03-22 處理狀態: 處理完 |
| 答復內容: | 尊敬的網民朋友,您所投訴的問題,經調查為預收的2017年度公攤水電費,根據三明市物業收費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物業管理區域內,供水、供電、供氣、通訊、有線電視等單位應當向最終用戶收取有關費用。業主自用的向業主收取;物業服務企業使用的向物業服務企業收取;公共使用的由業主分攤,公攤費用包括:電梯日常運行電費、專業維護保養費、年度安全檢測費和公共照明等公共電費、公共水費,具體分攤辦法由物業服務企業與業主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物業服務企業每6個月應在服務區域內公布一次由業主使用的公共水電費用分攤明細表。據了解,該小區物業尚未公布公共水電費公攤明細,我局已向小區物業公司說明了相關政策規定,令其做好往期的結算及公示等工作。感謝您對價格工作的大力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