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來信情況 | |||||
| 信件標題: | 寧化縣自來水公司存在亂收費的現象 | ||||
| 來 信 人: | 黃海英 | 來信日期: | 2014-05-18 | 信件編號: | 201405180645124481 |
| 信件內容: | 我是中環中路57號黃海英住戶,用戶號是以02385。我于去年存了些錢在交水費的地方。2014年3月5日又到交水費的地方交100元,把繳費證拿紅工作人員刷了后,我看都沒看就回家了。5月份16日剛好又要去北山辦事,經過自來水繳費處時,我又交了100元,當繳費證刷出的數把時簡直讓人看不明白是怎么回事,證上顯示5月份16日預繳納100元,14年3月總金額48元2角,其中水費24元3角,污水費14元4角垃圾費9元,違約金5角。奇怪了我3月份已到交水費怎么又有3月份的水費而且還收違約金,這時我再往上看,原來3月5日交水費證上顯示13年11月,12月份,14年1月,2月,4月水費以及違約金幾元。看到這時我怎么也想不明白,為什么今年3月5日交水費時沒有3月份的記錄,而5月份才有3月份的記錄,而且3月份的水費高達48元怎么回事?我每個月都是十幾二十元。由此看出自來水公司工作人員根本沒有到戶上抄表,只是坐在辦公室憑空估計亂寫而已,不然怎么會出現這種情況?還有一種可能就是為了提高自已的獎金而亂收違約金,不然怎么解釋這種現象?請問這種情況有什么現由收我3月份的違約金?我們沒有及時交費要收違約金,那自來水公司工作人員亂收我們不該出的違約金,收錯費該如何處理?請水利局領導一定要重視這個問題,早日制止這種亂收違約金的現象,早日給我一個答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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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辦理情況 | |
| 辦理進度: | 處理單位:水務公司 處理時間:2014-05-20 處理狀態: 處理完 |
| 答復內容: | 感謝用戶對寧化水務公司服務的監督。針對提出無上戶抄表及亂收費現象問題,公司指派營銷部經理進行內部自查及回訪,經查抄表員有按月抄表,不存在估抄。根據寧化縣人民政府寧政〔2006〕15號文及寧政〔2008〕21號文要求污水處理費和垃圾處理費由我司代征,各項費用均按文件規定收取,無亂收費現象,屬用戶誤解,經解釋用戶已消除誤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