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來信情況 | |||||
| 信件標題: | 翠江明珠樓下大龍門門前廣告車擾民 | ||||
| 來 信 人: | 曾 | 來信日期: | 2017-05-05 | 信件編號: | 201705050638485628 |
| 信件內容: | 翠江明珠是居住區,大龍門門前廣告車定點停放,高音喇叭全日不休,身住高層還是清晰可聞,時近6月,家中小兒臨近高考,每日被噪音吵得煩躁不堪,望有關部門能妥善處理 根據國家規定,禁止在商業經營活動中使用高音廣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發出高噪聲的方法招攬顧客。
其他噪音依據分貝判定:
一類生活區域夜測50分貝以上,二類生活區域夜測65分貝以上,只要超過晚上22點或至次日早6點達到這樣分貝的就是擾民了,屬于噪音污染。如果您所處的地方出現了在這些范疇之內的行為就是擾民。
在居民區內,戶外允許噪音級晝間為50分貝,夜間為40分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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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辦理情況 | |
| 辦理進度: | 處理單位:環保局 處理時間:2017-05-18 處理狀態: 已轉交到城市管理局 部門處理, 于 2017-05-25 之前處理完 |
| 答復內容: | |
| 辦理情況 | |
| 辦理進度: | 處理單位:城市管理局 處理時間:2017-05-19 處理狀態: 處理完 |
| 答復內容: | 感謝網友對城市管理的關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的規定,不同噪聲污染有不同的監督管理部門。社會生活噪聲污染,由環保部門和公安機關負責監測管理。環保部門負責對商業、企業的固定設備造成的噪聲污染和文化娛樂場所在經營活動中產生的噪聲污染進行監管;公安機關負責對商業經營活動中使用高音喇叭產生的噪聲,違反規定在市區街道、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組織娛樂、集會造成的噪聲污染以及家庭內發出的嚴重干擾周圍居民生活的噪聲進行監督管理。網友反映的問題,我局將配合相關職能部門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