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來信情況 | |||||
| 信件標題: | 關于電動車牌照的問題 | ||||
| 來 信 人: | 李云峰 | 來信日期: | 2018-01-22 | 信件編號: | 201801220504573520 |
| 信件內容: | 前幾日我駕駛電動車被交警以無牌照為由罰款20,但是我去掛牌時卻告訴我現在電動車不辦理掛牌。一邊不讓掛牌,一邊又以無牌照為由開罰單,請問這是什么道理?電動車到底要不要掛牌?如果要去哪里掛?如果不要掛牌憑什么給我開罰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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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辦理情況 | |
| 辦理進度: | 處理單位:公安局 處理時間:2018-01-29 處理狀態: 處理完 |
| 答復內容: | 您好!感謝您對公安交管工作的關心與支持。電動車時速不超過20公里、重量40公斤以下且有腳踏裝置,則不需要任何駕駛證和牌照即可正常上路行駛,因為該電動車屬于非機動車;時速在20公里以上、50公里以下,重量超過40公斤的電動車將被作為輕便摩托車納入機動車管理范疇,需要E或F類駕駛證,即普通二輪摩托車或輕便摩托車的駕駛證。您所購買的電動車生產廠家要向國家報備,并具有正式的發票和合格證即可上摩托車牌照,否則無法上牌,不能上路行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