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來信情況 | |||||
| 信件標題: | 中山嘉苑休閑廣場搖身變收費停車場 | ||||
| 來 信 人: | 張連波 | 來信日期: | 2018-04-27 | 信件編號: | 201804271127574442 |
| 信件內容: | 中山嘉苑1#、2#樓間原本就沒有停車位的廣場,屬供市民、業主公共休閑娛樂的廣場,物業卻以盈利模式設障欄將其搖身變成停車場。這是誰他們的勇氣??是梁詠琪嗎? 希望相關單位領導來管管這事,還廣場原有的屬性,還老人小孩一個安全、舒適的休閑環境。謝謝! | ||||
| 辦理情況 | |
| 辦理進度: | 處理單位:住建局 處理時間:2018-08-09 處理狀態: 處理完 |
| 答復內容: | 根據《福建省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規定 “車輛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共場地的停放、收費和管理等事項,由業主大會決定。業主大會決定對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共場地車輛停放收取場地使用費的,可以委托物業管理企業收取,并支付代收酬金。收費標準參照價格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場地使用費屬于全體業主所有?!彼孕^內公共場地停車位是否啟用、如何收費、如何使用,應由小區業主大會決定,我局無權干涉業委會決定的事項,具體事項信訪人需直接向業委會咨詢。物業公司應及時對賬目進行公示,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停放車輛,不得占用消防通道及影響其他車輛和行人的正常通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