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來信情況 | |||||
| 信件標題: | 報案后改找那個部門, | ||||
| 來 信 人: | 賴家煒 | 來信日期: | 2018-06-10 | 信件編號: | 201806100408482637 |
| 信件內容: | 我于1018年4月30號晚上車停在萬星逛廠老百姓大藥房門口晚上車窗被砸,被盜取錢和戒指。于5月1號報的案。做完筆錄后幾天打電話連系公安局的說去萬星廣場民政局問,去民政局就說去公安局問。我想問下我到底該找那個部門問,是否可以追回我被盜物品。 | ||||
| 辦理情況 | |
| 辦理進度: | 處理單位:公安局 處理時間:2018-06-13 處理狀態: 處理完 |
| 答復內容: | 您好,您于5月1日報案,且縣公安局也對其進行立案審查。5月3日11點05分您又再次打電話給110指揮中心,指揮中心通知您到翠江派出所進一步核實情況,并未說過讓您去找民政局。感謝您對公安工作的關心與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