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來信情況 | |||||
| 信件標題: | 財政所任意扣押補貼誰給的權利? | ||||
| 來 信 人: | 范先生 | 來信日期: | 2018-08-08 | 信件編號: | 201808080105014410 |
| 信件內容: | 林權證登記在個人名下所有的天然林補貼款,林權單位委托林業站辦理,將其補貼打入股東合伙人帳戶,但財政所百般刁難,拒絕辦理,請問可有法律依據? | ||||
| 辦理情況 | |
| 辦理進度: | 處理單位:林業局 處理時間:2018-08-10 處理狀態: 處理中 |
| 答復內容: | |
| 辦理情況 | |
| 辦理進度: | 處理單位:林業局 處理時間:2018-08-13 處理狀態: 處理完 |
| 答復內容: | 天然林停伐管護補助資金的撥付程序如下:補助資金下撥到各鄉(鎮)財政所,再由各鄉(鎮)財政所按照管護補助支出項目進行撥付。具體金額由各鄉(鎮)林業站根據各村天然商品喬木林分資源,核實補助面積,林權所有人憑林權證等有效的權屬證明或相關依據再向林業站申請補助資金,核對無誤后登記造冊送所在鄉鎮財所辦理撥付手續。 我縣2016年、2017年補助資金均已下撥到各鄉(鎮)財政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