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來信情況 | |||||
| 信件標題: | 2016、2017年的天然林補貼何時可以領? | ||||
| 來 信 人: | 林先生 | 來信日期: | 2018-08-16 | 信件編號: | 201808161042155287 |
| 信件內容: | 林權證登記在個人名下的天然林補貼,持證人外出誤工,辦理了書面委托,委托方田林業站將其補貼打入合作股東名下帳戶,可是方田鄉財政所個別人故意刁難、電橫,拒絕支付,導致2016和2017兩年的天然林補貼沒有領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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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辦理情況 | |
| 辦理進度: | 處理單位:方田鄉 處理時間:2018-08-24 處理狀態: 處理完 |
| 答復內容: | 感謝網友對我鄉林業工作的關注和支持。關于你反映的2016、2017年的天然林補貼領取的問題,現答復如下:根據《寧化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做好天然商品林停伐補助有關工作的通知》(寧政辦〔2017〕38 號)要求,集體和個人的天然林保護工程補助必須與林木所有者簽訂管護協議,由縣林業主管部門(縣林業局)與各鄉鎮人民政府簽訂《天然林保護管理行政責任書》,各鄉鎮人民政府與村級組織、村級組織與林木所有者逐級簽訂《天然林保護管護及補助協議》。天然林停伐管護補助資金的撥付是由縣林業局將補助資金下撥到各鄉鎮財政所,再由各鄉鎮財政所按照管護補助支出項目進行撥付,林權所有人可憑林權證等有效的權屬證明或相關依據向林業站申請補助資金,由鄉鎮林業站核對無誤后登記造冊送所在鄉鎮財所辦理撥付手續。 就信訪人提出“林權所有人委托方田林業站將其補貼打入合作股東名下帳戶”的要求,只要被委托人提供真實有效的委托書,合作股東開具合法有效的證明材料,經鄉林業站審核把關并登記造冊后,我鄉財政所將及時撥付其補助資金。但如果委托書的真實性、有效性存在問題,合作股東缺乏合法有效的證明材料,鄉林業站無法通過審核,為切實保障實際林權所有人權利,我鄉財政所一律不予撥付天然林管護補助資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