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來信情況 | |||||
| 信件標題: | 為什么超市的東西那么貴 | ||||
| 來 信 人: | 顧客 | 來信日期: | 2014-06-22 | 信件編號: | 201406220447294531 |
| 信件內容: | 一回來寧化才發現,寧化的物價都那么貴,,不管是吃的,穿的,用的,都比別的城市消費高。前幾年街上賣一、兩元一斤的水果,現在在超市一些普通的水果都要十幾塊一斤,更別說用的了,不是說是百姓r超市嗎?這樣叫我們普通百姓怎么生活?希望有關部門能管一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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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辦理情況 | |
| 辦理進度: | 處理單位:物價局 處理時間:2014-07-25 處理狀態: 處理完 |
| 答復內容: | 《制止牟取暴利的暫行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有重大影響的和與居民生活有密切關系的商品和服務(以下簡稱商品和服務)。 前款規定的商品和服務的項目,由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按照國務院的有關規定公布、調整;其中實行國家定價的,按照國家定價和國務院有關價格管理的規定執行。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地方的實際情況,在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公布的商品和服務的項目的基礎上,決定適當增加與本地方居民生活有密切關系的商品和服務的項目,予以公布,并報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備案。 第七條 商品和服務的市場平均價格、平均差價率、平均利潤率及其合理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政府價格管理部門會同有關業務主管部門,按照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的規定測定和規定,并予以公布;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管理部門也可以根據需要,授權市、縣人民政府價格管理部門測定和規定與居民生活有密切關系的部分商品和服務的市場平均價格、平均差價率、平均利潤率及其合理幅度,并予以公布。 有關業務主管部門和生產經營者應當配合價格管理部門的測定工作。 目前省價格主管部門沒有制定有關商品和服務的市場平均價格、平均差價率、平均利潤率及其合理幅度,也沒有授權市、縣人民政府價格管理部門測定和規定有關商品和服務的市場平均價格、平均差價率、平均利潤率及其合理幅度。 從你反應的情況來看,你所提到的商品屬于市場自由調節的商品,應該由市場來定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