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來信情況 | |||||
| 信件標題: | 獨生子女的優惠政策 | ||||
| 來 信 人: | 小張 | 來信日期: | 2019-02-21 | 信件編號: | 201902210941065697 |
| 信件內容: | 獨生子女有什么優惠政策,我父母怎么從未享受過這種政策?? | ||||
| 辦理情況 | |
| 辦理進度: | 處理單位:計生局 處理時間:2019-06-21 處理狀態: 處理完 |
| 答復內容: | 您好!張網友,您關于“現在獨生子女有什么優惠政策?”的信訪問題已收悉,現答復如下: 獨生子女家庭的相關獎勵政策: 1.根據《福建省衛計委 省財政廳關于印發福建省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實施細則的通知》(閩財政〔2012〕48號),獎勵扶助的對象必須同時符合四個條件:(1)一方或雙方為非國家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工作人員;(2)一方或雙方曾經生育子女或沒有違反計劃生育法規、規 章和政策規定生育或收養; (3)現存一個子女或者農村兩個女孩或者子女死亡現無子女;(4)年滿60周歲。符合以上條件且201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獨生子女家庭可以享受獎勵扶助金標準為1200元/人/年(低保家庭為2400元/人/年)。 2.根據《寧化縣人口計生領導小組關于印發寧化縣計生“幸福家庭助福公益金”管理暫行辦法(試行)的通知》(寧計生領〔2013〕6號),2016年1月1日以前出生且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農村獨女戶孩子(父母雙方均為農村戶口)在高中階段學習每人每學年給予生活補助300元,減免百分之二十的學費,考上大學本一給予獎勵3000元,考上大學本二的給予獎勵2000元。 3.根據《寧化縣衛計局關于調整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中享受財政補助計生戶資格審核工作的通知》(寧衛〔2017〕153號),2016年1月1日以前生育了一個女兒后未再生育,且辦理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獨女戶“新農合”個人繳費部分給予補助。 4.根據《寧化縣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暫行規定》(寧政〔2010〕5號)和《寧化縣人民政府關于建立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的確定和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的實施意見》(寧政文〔2019〕13號),45至59周歲生育一個子女且領取獨生子女父母關榮證的夫妻,省財政給予繳費補貼每人每年20元,縣財政再提高繳費補貼每人每年50元。 5.根據《福建省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愿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并在子女年滿14周以前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2002年9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出生的,一次性獎勵500元/戶; 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出生的,一次性獎勵1000元/戶。如果您還有什么政策疑問,可以咨詢寧化衛健局家發股,電話:0598682379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