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雙創辦、財政局、科技局,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大力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見》和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大力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十條措施的通知》,根據三明市委、市政府《關于全面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創建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實施意見》(明委發〔2015〕12號)文件精神,現將申報2015年度科技孵化器、眾創空間財政扶持資金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對象
在我市登記注冊,并經省、市認定的眾創空間和通過省級備案或認定的科技孵化器。
二、資助辦法
1.營運補助:科技孵化器在孵面積達到2000平方米以上、在孵企業10戶以上的,年補助50萬元;每新增2000平方米且新增在孵企業10戶的,增加補助50萬元,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對眾創空間在孵面積達到500平方米以上、創業團隊或創客達10戶以上的,年補助30萬元;每新增500平方米且新增在孵團隊或創客10戶以上的,增加補助20萬元,最高不超過50萬元。
2.投資補助:2015年度,科技孵化器、眾創空間對現有場地、公共設施進項改造,提升管理服務水平,購置必要的設備、管理軟件等,按實際完成投資的20%給予投資補助,補助資金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3.減免空間使用費(用房補助):符合條件科技孵化器、眾創空間,新建和改擴建的空間減免使用費參照周邊市場價,新建的空間年補助上限100萬元,改擴建的空間年補助上限50萬元用房補助。
三、申報材料
1.科技孵化器、眾創空間財政扶持資金申請表;
2.科技孵化器、眾創空間認定或備案證明;
3.科技孵化器、眾創空間用房證明;
4.入駐企業、創業團隊及創客與科技孵化器、眾創空間簽訂的入駐協議及安置平面圖;
5.申請投資補助的,需提供實際支出發票(各營運單位需對所營運的科技孵化器、眾創空間開支專賬處理);
6.申請減免空間使用費的,屬租賃性質的,需提供場所承租合同、入駐企業戶數以及周邊類似空間承租標準。
四、申報程序
1.符合資助條件的孵化器、眾創空間,在2015年12月22日前,按隸屬關系,向所在地科技部門提出申請,并附申報材料一式三份,加蓋公章。申報單位未按期提交申請的視為放棄申請,逾期不再受理。
2.各縣(市、區)科技局會同財政局對申報單位的申報材料進行真實性審查,提出審查意見,并加蓋公章,連同申報材料于12月23日前報送市科技局工業科,聯系人:游曉軍,聯系電話:8590851。
附件:三明市科技孵化器、眾創空間財政扶持資金申請表
三明市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明市財政局 三明市科學技術局
2015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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