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三明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關于印發《三明市小微企業創業基地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明創〔2016〕4號
各縣(市、區)雙創辦、經信局,各有關單位:
為加快推進三明市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根據《中共三明市委、三明市人民政府關于全面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創建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的實施意見》(明委發〔2015〕12號)文件第四十八條,特制定《三明市小微企業創業基地管理辦法(試行)》,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三明市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城市示范辦公室 三明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2016年2月18日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引導、鼓勵和規范小微企業創業基地健康有序發展,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國務院關于扶持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的意見》(國發〔2014〕52號)、《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扶持小微企業加快發展七條措施的通知》(閩政辦〔2015〕1號)、《福建省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條例》、《關于全面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創建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的實施意見》(明委發〔2015〕12號)等文件精神,就加快推進全市小微企業創業基地建設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市級小微企業創業基地,是指經三明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簡稱市經信委)認定,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實體運營,依托區域產業集群、優勢產業,能夠為眾多創業項目和初創企業提供研發、生產、經營場地、公共設施與配套服務,具備孵化與培育企業功能的創業場所。
第三條 小微企業創業基地應以培育處于初創階段的小微企業或創業項目為宗旨,按照“創辦小微企業、開發新崗位、以創業促就業”的總要求,完善配套設施,強化服務功能,不斷提高孵化成功率。
第四條 小微企業創業基地應堅持多樣化、多層次發展。引導小微企業創業基地走特色化和集群化的發展路子,努力培育一批技術創新型和產業集群型小微企業創業基地。同時,順應網絡時代,構建面向人人的“眾創空間”等創業服務平臺。
第五條 市經信委負責對市級小微企業創業基地的認定和管理。
第二章 基本條件
第六條 申報市級小微企業創業基地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運營單位應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注冊地址在本基地內,且運營1年(含)以上,經營規范,具有良好的發展前景和可持續發展能力。
(二)依托當地較大規模的產業集群或優勢產業建立,有規范的基地建設規劃和中長期發展規劃。其中基地建設規劃應有合理的區域、功能布局和完善的配套設施,發展規劃應有明確的發展目標,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建設的文件。
(三)創業基地擁有不少于5人的運營管理團隊,管理人員中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的占50%(含)以上,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服務措施,能夠為創業者和基地內企業提供全程代辦服務、創業輔導、人才培訓、法律維權、管理咨詢、知識產權保護、技術服務、融資等服務。
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和相對固定的專業服務機構,公共服務場所面積不低于300平方米。
(四)市級小微企業創業基地占地面積不少于10畝或建筑面積應在8000平方米以上,入駐小微企業10戶以上,且注冊地址在本基地內,工業型小微企業占到入駐企業數量的50%以上。
第三章 申報與認定
第七條 申報程序。凡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創業基地均可向當地縣(市、區)經信、財政部門提出申請。縣(市、區)經信、財政部門重點從工業園區和產業集群區域中篩選,負責組織本縣(市、區)范圍內小微企業創業基地的審核和推薦。收集匯總各申報單位紙質材料(一式四份),填報三明市小微企業創業基地申報情況匯總表(附件5),行文上報三明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第八條 申報時間。2015-2017年各縣(市、區)經信、財政部門組織做好轄區申報工作,于次年3月20日前將收集匯總各申報單位紙質材料(一式四份),上報市經信委。
第九條 申報市級小微企業創業基地需要提交以下資料:
申報市級小微企業創業基地需提交以下書面材料(統一用A4紙打印,為復印件的應加蓋項目實施單位公章,按下列順序裝訂成冊,一式四份),并附電子文檔:
(一)市級小微企業創業基地申請報告(包括:運營單位基本情況、基地總體情況、入駐企業情況、基地運營及服務企業情況、未來發展規劃)
(二)三明市小微企業創業基地申請表(附件1);
(三)運營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須核驗原件);
(四)基地建設規劃布局圖(復印件、須核驗原件);
(五)基地場所證明復印件(房產證、租賃合同,須核驗原件);
(六)三明市市級小微企業創業基地入駐企業基本情況登記表(附件2);
(七)基地工作人員學歷及職稱證書(復印件、須核驗原件);
(八)三明市市級小微企業創業基地服務機構業務統計表(附件3);
(九)開展服務企業活動情況(通知、照片等);
(十)申報材料真實性聲明函(附件4);
(十一)三明市小微企業創業基地申報情況匯總表(附件5)。
第十條 對通過初審的三明市市級小微企業創業基地申報機構,市經信委委托第三方機構對申請單位進行現場審核,確定擬認定名單,并將擬認定名單在市經信委和市雙創辦門戶網站上公示7天。根據公示結果,市經信委授予“三明市市級小微企業創業基地”稱號,并按照明委發〔2015〕12號文件給予一次性補助20萬元獎勵。對獲得國家級、省級小微企業創業基地,分別給予一次性50萬元、30萬元補助。
第十一條 市經信委對市級小微企業創業基地實行動態管理。每三年組織一次對全市市級小微企業創業基地的考核,對已不符合本辦法認定條件的市級小微企業創業基地予以摘牌。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二條 各市級小微企業創業基地運營單位要積極主動服務基地內企業,完善制度,建立臺賬,準確掌握進入基地內企業的項目投資、招工就業、企業經營管理等基本情況,并建立統計報表制度,及時開展服務活動總結,并以活動簡報、信息等形式適時向所屬縣(市、區)經信部門報送服務工作情況。于每季度初5日內向所屬縣(市、區)經信部門報送《三明市市級小微企業創業基地季度報表》(附件6),縣(市、區)經信部門匯總審核后,填報《三明市市級小微企業創業基地季度運營情況匯總表》(附件7),于每季度初7日內將匯總表和平臺季度報表(含電子文檔)一并報送市經信委和市雙創辦。向縣級經信、財政部門報送年度運營情況報告;各縣(市、區)經信、財政部門匯總后報送市經信委。
第十三條 各縣(市、區)經信、財政部門負責對所轄范圍內市級小微企業創業基地的管理,督促其按時報送報表,及時掌握各基地的經營情況。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市經信委負責解釋。
附件:
1.三明市小微企業創業基地申請表
2.三明市小微企業創業基地入駐企業基本情況登記表
3.三明市小微企業創業基地服務機構業務統計表
4.申報材料真實性聲明函
5.三明市小微企業創業基地申報情況匯總表
6.三明市小微企業創業基地季度報表
7.三明市小微企業創業基地季度運營情況匯總表
主管單位:中共寧化縣委宣傳部 承辦單位:寧化縣新聞中心
閩ICP備09010322號 閩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備案編號:20090902 廣告經營許可證號:350424400003
電話/傳真:0598-6824298 業務合作QQ:854786158 投稿信箱:zgnhzx08@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