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明市科學技術局 三明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關于印發《三明市小微企業科技創新獎勵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明創〔2016〕11號
各縣(市、區)雙創辦、科技局、經信局,各有關單位:
為加快推進三明市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根據《中共三明市委、三明市人民政府關于全面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創建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的實施意見》(明委發〔2015〕12號)文件精神,特制定《三明市小微企業科技創新獎勵管理辦法(試行)》,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三明市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明市科學技術局 三明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2016年3月17日
三明市小微企業科技創新獎勵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條 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戰略,推動小微企業設立研發機構,加快技術創新,積極爭創高新技術企業、創新型企業和知識產權試點企業,根據中共三明市委、三明市人民政府《關于全面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創建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的實施意見》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獎勵對象
(一)獎勵2015-2017年度經批準設立的省級及以上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
(二)獎勵2015-2017年度新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省級及以上創新型企業、創新型試點企業、知識產權優勢企業。
第三條 獎勵標準
(一)對批準為國家級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的,一次性給予補助100萬元;國家地方聯建的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一次性給予補助50萬元;省級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一次性給予補助30萬元。
(二)對新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省級創新型企業、省級創新型試點企業、省級知識產權優勢企業分別一次性獎勵20萬元、20萬元、10萬元、10萬元。
(三)申報對象在同一類獎勵中不重復申報。
第四條 申報材料
(一)申報企業研發機構獎勵的,提供以下申報材料(一式三份):
1.三明市小微企業科技創新獎勵申請表(見附件1);
2.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3.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的批準文件復印件。
(二)申報創建高新技術企業、創新型企業、創新型試點企業、知識產權優勢企業的,提供以下申報材料(一式三份):
1.三明市小微企業科技創新獎勵申請表;
2.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3.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省級創新型企業、省級創新型試點企業、省級知識產權優勢企業證書或認定文件復印件。
第五條 申報程序
(一)三明市小微企業科技創新獎勵每年申報一次。符合獎勵條件的企業,按隸屬關系,在每年3月31日前向所在地科技部門(企業技術中心由所在地科技局會同經信局審核)提出申請,并附申報材料加蓋公章。
(二)各縣(市、區)科技局、雙創辦根據企業的申請,國家、省級有關主管部門批準文件分類別和獎勵標準進行匯總,填寫三明市小微企業科技創新獎勵資金申請匯總表(見附件2),并提出申請撥付上年度科技創新獎勵資金報告,連同申報材料于4月15日前報送市科技局辦公室。
(三)市科技局會同市雙創辦對申請報告及有關材料進行審核,對擬獎勵項目名單在市“雙創辦”、市科技局、市經信委官網公示7天,經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項目,報市政府批準后,由市財政局下達小微企業科技創新獎勵資金。
第六條 監督與管理
在獎勵申請中弄虛作假、騙取資金等違法違紀行為的,以及被上級有關主管部門調查屬實并取消相關認定資質的,由當地財政部門會同科技、經信部門責令其全額退回所獲獎勵資金,并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七條 本辦法由市雙創辦、市科技局、市經信委負責解釋。
第八條 本辦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試行三年。
主管單位:中共寧化縣委宣傳部 承辦單位:寧化縣新聞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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