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明市科學技術局關于印發《三明市小微企業科技創新券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明創〔2016〕13號
各縣(市、區)雙創辦、科技局,各有關單位:
為加快推進三明市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根據《中共三明市委、三明市人民政府關于全面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創建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的實施意見》(明委發〔2015〕12號)文件第四十六條,特制定《三明市小微企業科技創新券管理辦法(試行)》,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三明市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明市科學技術局
2016年4月7日
三明市小微企業科技創新券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戰略,引導小微企業加大研發投入,激發創新活力,加快推進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根據中共三明市委、三明市人民政府《關于全面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創建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的實施意見》精神,制定小微企業科技創新券(以下簡稱創新券)管理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小微企業是指在三明市行政區域內注冊登記的、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的小型和微型企業。
本辦法所稱創新券是指政府為鼓勵和支持小微企業開展科技創新活動,為其向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業、科技中介服務機構等單位或機構購買科技創新服務產生支出費用給予財政補助的一種方法。
第三條 創新券申領和使用遵循誠實申請、公正受理、擇優支持、科學管理、公開透明、??顚S玫脑瓌t。
第二章 管理機構與職責
第四條 市雙創辦、科技局為創新券的管理部門,共同負責創新券的政策制定、組織領導和監督檢查,研究確定創新券實施過程中的其他事項。
第五條 市科技局負責創新券的申領、審核、發放和兌現工作,市雙創辦負責資金撥付和監督管理。
第三章 使用范圍與額度
第六條 創新券用于補助小微企業向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業或第三方專業機構臨時租用試驗用儀器設備,購買“創新助理”服務包、新產品檢驗檢測、文獻檢索、科技查新、知識產權評估、創新培訓等科技創新服務。
下列內容不包括在內:
(一)按照法律法規或者強制性標準要求開展的強制檢測和法定檢測等企業商事活動;
(二)企業財務審計等商事服務,企業上市輔導和商務法律服務;
(三)專利登記與維護、專利轉讓和購買的費用;
(四)各類職業證書、執業資格培訓;
(五)其它未說明的企業商事或商務活動。
第七條 小微企業在2015-2017年度期間購買上述服務產生的各項費用均可申請創新券;
每家企業每年只能申請一次,申請額度為1萬元~20萬元,且最高不超過購買科技創新服務實際發生費用的50%;
對已申請到福建省科技創新券的,不再重復予以補助。
第八條 財政每年安排300萬元用于創新券補助,企業創新券申請額度依據當年申請補助總額進行調整。年度創新券資金未使用完的可結轉下一年度滾動使用。
第四章 申請條件和方式
第九條 申請創新券的小微企業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三明市注冊的具備獨立企業法人資格,符合以下七類型的小微企業:
1.有效期內的省級科技型企業;
2.有效期內的高新技術企業;
3.有效期內的省級創新型(試點)企業;
4.有效期內的省級知識產權優勢企業;
5.市級以上創新創業大賽獲獎企業;
6.市級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小微企業創業基地入駐企業。
(二)具有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財務管理規范,無不良信用記錄。
第十條 申請創新券應提供以下材料:
(一)三明市小微企業科技創新券申請表;
(二)購買服務的發票(收款收據無效);
(三)購買服務的合同或佐證材料(如檢測報告、文獻檢索查新報告等);
(四)上年度財務報表;
(五)營業執照及稅務登記證;
(六)企業屬第九條第一款證明材料。
第十一條 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應填寫三明市小微企業科技創新券申請表,并附本辦法第十條規定的相關材料,依據屬地管理原則,于每年4月30日前向所屬縣(市、區)科技局提出申請。
第十二條 各縣(市、區)科技局會同雙創辦對申請材料的完整性、有效性、真實性進行審核,對企業提出創新券申請金額進行匯總(見附件2),并加蓋公章,于5月20日前報送至市科技局。市科技局會同雙創辦審核后,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在三明市雙創辦、三明市科技局官網進行公示7天,無異議后,予以發放創新券。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三條 獲得創新券補助的企業應自覺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對提供虛假材料,通過創新券騙取資金等違規行為,將對有關責任單位、責任人采取通報批評、取消創新券申報資格、停撥或追回資金、列入資信“黑名單”等措施予以處理;對涉嫌違紀違法的,移送有關部門追究責任。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市科技局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本辦法試行期為三明市小微雙創示范期。
主管單位:中共寧化縣委宣傳部 承辦單位:寧化縣新聞中心
閩ICP備09010322號 閩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備案編號:20090902 廣告經營許可證號:350424400003
電話/傳真:0598-6824298 業務合作QQ:854786158 投稿信箱:zgnhzx08@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