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明市商務局關于印發《三明市商貿小微企業扶持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明創〔2016〕18號
各縣(市、區)雙創辦、商務局,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大力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見》和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大力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十條措施的通知》,根據三明市委、市政府《關于全面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創建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的實施意見》〔明委發(2015)12號〕文件第二十條、四十、四十一條,制定本辦法。現將《三明市商貿小微企業扶持管理辦法(試行)》印發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三明市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明市商務局
2016年5月7日
三明市商貿小微企業扶持管理辦法(試行)
一、基本申報條件和材料
(一)所有申報企業必須滿足以下基本申報條件:
依法在三明市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商貿小微企業;企業財務管理制度健全,會計信用和納稅信用良好,經營無違法違規記錄;能按規定向商務、統計等相關部門提供資料和報表。
(二)所有申報企業必須提供以下材料:
1.營業執照復印件;
2.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3.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4.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
5.企業年度財務報表;
6.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聲明(附件1)。
二、專項資金支持內容及標準
(一)地產品品牌創建營銷獎勵
獎補條件:
1.企業整合歸集我市地理標志保護產品資源,完成區域特色標志性母品牌創建,按照消費需求打造個性化產品,提高公眾對我市地產品的認知度和美譽度,擴大市場占有率;
2.企業在示范期內完成10個品種以上地產品的新款包裝設計,且示范期內新包裝設計的品牌產品銷售額達3000萬元及以上,給予200萬元獎勵;示范期內新包裝設計的品牌產品銷售額達5000萬元及以上,給予追加100萬元獎勵。
申報材料:
1.《三明市商貿品牌創建營銷獎勵資金申報表》(附件2);
2.《三明市商貿品牌創建營銷獎勵資金申請報告》(附件3);
3.完成10個品種以上地產品新款包裝的證明材料;
4.年度銷售額證明材料。
(二)商貿專業市場項目補助
獎補條件:
1.營運補助:對已建成的大型商貿專業市場面積達到3000平方米以上,入駐商家30家以上的,年補助30萬元;每新增1000平方米且新增入駐商家10家的,增加補助10萬元, 補助資金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2.投資補助:對已建成的大型商貿專業市場(建筑面積達3000平方米以上,入駐商家30家以上),示范期內對現有場地、公共設施進行改造,提升市場管理服務水平,購置必要的設備、管理軟件等,按示范期內投資額(不含土地、非物流車輛購置費用)的30%給予補助,補助資金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申報材料:
1.《三明市商貿專業市場扶持資金申報表》(附件4);
2.《三明市商貿專業市場扶持資金申請報告》(附件5);
3.市場規模(建筑面積、商家數量、工作人員等)證明材料;
4.年度營業額額證明材料;
5.項目建設情況證明材料;
6.項目完成投資證明材料(竣工結算報告、發票復印件等)。
(三)商貿物流企業項目補助
獎補條件:
對企業建設和改造物流倉儲配送中心、產地預冷和集配中心、銷地低溫配送中心、冷藏倉儲、低溫運輸車輛購置、冷藏配送專柜配置等商貿物流、冷鏈物流建設改造項目。按不高于示范期內投資額(不含土地、非物流車輛購置費用)30%給予補助,補助資金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申報材料:
1.《三明市商貿物流企業扶持資金申報表》(附件6);
2.《三明市商貿物流企業扶持資金申請報告》(附件7);
3.項目建設情況證明材料;
4.項目完成投資證明材料(竣工結算報告、發票復印件等)。
三、申報程序
1.對符合上述扶持政策的項目,項目建設運營企業向各縣(市、區)商務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各縣(市、區)商務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初審;
2.各縣(市、區)商務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根據申報要求做好推薦工作,并將推薦項目上報市商務局。項目建設運營單位申報的紙質材料(A4紙、簡裝成冊,加蓋邊縫騎縫章)送市商務局3份。聯系人:樂澤懌,8271016;黃壽生,8271027;陳綸,8271028;
3.申報截止日期第一批為2016年6月30日前,第二批為第2017年3月31日前。
四、評審程序
1.市商務局等業務主管部門對申報材料的完整性進行初步審查,對申報單位性質進行審核;
2.“銷售額”、“投資額”等指標需要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專項審計的,由市商務局委托當地注冊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專項審計并出具審計報告,并組織專家對項目評審評估;
3.市商務局根據申報材料和專家評審意見擬定專項資金扶持名單,在市“雙創辦”、市商務局官方網站上公示7天。對公示有異議的項目,經調查屬實的,由市“雙創辦”、市商務局等業務主管部門重新進行調整;經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項目,報市政府批準后,由市財政局將資金下達。
五、監督與管理
1.在專項資金申請和使用過程中,如存在弄虛作假、挪用截留、擠占資金的行為,市“雙創辦”、市商務局和市財政局除有權追回已撥付的款項并取消該單位以后申請項目資金資格外,將依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查處;
2.對已享受其他中央財政資金扶持的項目不再予以扶持。示范期內同個項目只享受一次申報補助;
3.各縣(市、區)政府及相關主管部門應加強對項目質量與進度、財政資金使用情況進行跟蹤、檢查和監督,并按照有關要求做好績效評價工作,確保資金使用規范、安全、有效;
4.項目實施單位負責項目的具體實施,按照規定嚴格項目和資金管理,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和審計。
六、其它事項
1.本次項目資金從中央財政下達的“雙創”資金中列支;
2.本辦法可從市“雙創辦”網站(www.smsc.gov.cn)下載;
3.本辦法在國家五部委確定的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城市示范期內(2015-2017年)施行。本辦法由市商務局負責解釋。
附件:1.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聲明
2.三明市商貿品牌創建營銷獎勵資金申報表
3.三明市商貿品牌創建營銷獎勵資金申請報告
4.三明市商貿專業市場扶持資金申報表
5.三明市商貿專業市場扶持資金申請報告
6.三明市商貿物流企業扶持資金申報表
7.三明市商貿物流企業扶持資金申請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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